冒用IP惡整 一年3千多件


自由時報╱自由時報 2009-03-23 06:00
〔記者林嘉東、項程鎮、黃敦硯/台北報導〕警方掃蕩網路色情案件,常常未比對查證,僅憑張貼者所留IP位址,就把張貼者函送偵辦,但這些「嫌犯」,相當高比例是被人冒用IP位址惡整,並未犯罪。

從96年全國各地檢署電腦犯罪偵結案件數據,顯示利用網路散布性交易、援交和色情訊息的不起訴處分案,在1萬1891件偵結案件中,高達3435件獲檢方不起訴處分,不起訴比例接近3成,就可見問題嚴重。

警政署為保障人權,避免無辜網友遭警方任意移送,特別通令全國各警察機關偵辦網路案件時,應多方查明犯罪證據,不可只憑IP、時間或帳號、密碼即予移送。

刑事局電腦專家強調,由於IP可以被擷取、偽變造,更可能遭駭客入侵運用,故IP已不可當成唯一證據,必須再進一步蒐集其他證據,以免抓錯人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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